四川省凉山州2022年度公开选调12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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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r126

2022/5/4 1:41:15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的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位,共12名,详见《2022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州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州州管重点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州属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其他县(市)属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省驻凉山企业工作的,比照州、县(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条件。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当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2年7月4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度凉山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同意。

3.报名。报考者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含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国有企业报考人员须有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职务级别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7月29日8:30—18:00到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西昌市春栖大道33号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二办公区C座10楼1006办公室)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2年8月中旬由选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j.lsz.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查询。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按选调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由各选调单位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选调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各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体检、试用各环节因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选调单位研究确定。

(八)集体讨论决定

各选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

(九)公示及调任

选调单位对拟调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十)试用期

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调任单位对调任对象德才表现、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按规定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十一)任职培训

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选调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帮助公开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州委组织部反映。

六、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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